从“范跑跑”说到职业道德
作者:morality 日期:2009-11-26 18:44:00

      震时抛下学生自顾自逃命,中学教师范美忠(网上人称“范跑跑”)最近成了名人。他的博客在网上引起众多争议。最近,“范跑跑”被所在学校辞退,理由是他“不具有教师的职业道德”。
      职业道德,如今在白领中的流行说法是pro-fessional,或者称作“职业精神”。它不仅仅涉及个人的业务水平、职业素养,还包括正确处理工作与个人利益间的关系。医生救死扶伤,警察惩治罪恶,老师教书育人……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职业道德。
    “范跑跑”的行为,是否符合老师的职业道德?那些行为违反了职业道德?当个人利益与职业道德冲突时,你会如何抉择?

先做人,后做事
    花城(部门经理)
    关于教师“范跑跑”的话题,现在网上很热闹。争来争去,核心无非两个,一是职业道德的问题,一是言论自由的问题。
    媒体上的争论,常常把这两个本来并不绝对矛盾,但逻辑、条件不同的话题搞混了。有支持者说,“范跑跑”说了真话,因为大部分人都不是英雄;反对的人则说,这种真小人毫无羞耻心,怎么能够教书育人?
    这样的争论,有点拧了。
    因为言论是自由的,即使随便放炮也是被允许的,这从历史上看,也是一种道德的进步。但道德的进步,并不意味着绝对的、无条件的自由。就像言论的自由是由立法保护一样,职业道德,也有相应的法规约束。

    比如教师这个职业,爱护学生是基本的操守,“教师守则”里大概是有这样的条规的,它对教师的角色就有所约束。“范跑跑”这一跑,虽然情有可原(人谁不怕死呀),但若说他不具备教师的职业道德,处罚他,也没什么错。
    不过,受到处罚的“范跑跑”,依然有说出他做“范跑跑”理由的自由,这是他的权利。他可以说出他的理由,我们也可以按照条规处罚他。就像犯人,哪怕是十恶不赦的犯人,都有权利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一样,我们不能剥夺他为自己辩护的权利,哪怕他说出的理由很荒唐。
    时代进步了,言论自由了,道德的问题,可以在言论自由中随便讨论,这毫无异议。
    不过,人之为人,有些基本的道德,还是有底线的。
    比如说职业道德。如果你认为,教书只是传授知识,没有救助学生(特别是低龄的中小学生)的义务的话,那么其他行业的人,也有诸多的理由拒绝危险。像医生,是不是可以地震来临的时候说,我不能牺牲自己生命,去灾区救人,我只负责在医院里看病;军人可以说,我的职业是打仗,可不是去送死,只要发现有生命危险,我就可以拒绝出征。

“范跑跑”跑的理由,就是这样的逻辑。除了自己的女儿,他愿意为之冒生命的危险,其他人,连母亲,也不行。
    “范跑跑”当然可以有这样的自由,但是人家也有拒绝给他工作岗位的自由。崇尚言论自由的“范跑跑”,愿意标榜自己是真小人,却因此失去了别人对他作为教师的信心。
    天有不测风云,做任何工作,怎么可能一点不遇到危险呢!所以才有职业规范的约束。医生见死不救,教师抛下学生,不犯法,但犯众怒,所以叫他们下岗。
    想起那句老话:“先做人,后做事”。这句老话,能很好地给“范跑跑”事件做总结。


(资料来源:http://xinmin.news365.com.cn/zcfy/200806/t20080620_1918211.htm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发表评论:
天涯博客欢迎您!